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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回复保监委客户投诉:
客户被误导,认为万能保险是 大病保险。
首先是客户的需求不明确。客户要考虑大病保险,业务员极力推荐万能寿险附加大病保险。原因是万能寿险有投资又可以保大病。回避了附加险的阶段风险和万能寿险的投资的不确定风险!以下有是一些重要提示,经确定,客户大部分不清楚。
1/万能保险的收益是扣除初始费用、身故保障成本、大病保障成本之后的保单价值收益,而不是所交保费产生的收益
条款: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保单价值按如下方法计算: (1)投保时,您交纳保险费后,保单价值等于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在此之后交纳保险费,保单价值按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等额增加。如果享有持续交费特别奖励,保单价值同时按照持续交费特别奖励等额增加。 (2)我们每月结算保单利息后,保单价值按结算的保单利息等额增加。 (3)我们结算保证利息后,保单价值按结算的保证利息等额增加。 (4)我们每月收取保障成本后,保单价值按收取的保障成本等额减少。 (5)如果您部分领取现金价值,在我们收到您的部分领取申请书后,保单价值按领取的现金价值等额减少。
①、第一部分初始费用的扣除 客户所交保费,前几年的初始费用是相当大的。 条款: 期交保险费的初始费用 初始费用占期交保险费的比例见下表:
追加保险费的初始费用 第 1 至第 5 保单年度,初始费用占追加保险费的比例不超过 10% ;第 6 保单年度起,初始费用占追加保险费的比例不超过 5% 。 ②、第二部分,身故保障成本和大病保障成本的扣除 主险的身故保障成本费用收取的条款: 我们对本主险合同承担的保险责任收取相应的保障成本。每日的保障成本为年保障成本的 1/365 。年保障成本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危险保额 (见 10.6 )及风险程度决定。每千元危险保额应收取的年保障成本见附表。如果根据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需要增加年保障成本的,将会在保险单上批注。 在每月结算日零时,我们按照该月的实际天数收取保障成本。如果有欠交的保障成本,我们也同时收取。 附加险大病保障成本费用收取的条款: 我们对本附加险合同承担的保险责任收取相应的保障成本,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障成本必须随主险合同的保障成本一起收取。每日的保障成本为年保障成本的1/365。本附加险合同年保障成本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风险程度及危险保额(见8.10)决定。每千元危险保额的年保障成本见附表。如果根据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需要增加年保障成本的,将会在保险单上批注。 在每月结算日零时,我们按照该月的实际天数收取本附加险的保障成本。如果有欠交的保障成本,我们也同时收取。我们每月收取保障成本后,主险合同的保单价值按收取的保障成本等额减少。 条款的保障成本见附表 50岁以后,身故保障成本和大病保障成本扣除是相当惊人,以10万元保额为例说明,演示到80岁,客户可以根据表中的数据自己演示计算。50岁至80岁,保额才10万元,而扣除的保障成本就高达194935元 特别说明:保障成本是按照客户当时的年龄来扣除,而不是一成不变的。
2/万能重疾险是可以失效的,而不是不会失效
如果客户超过40岁以上,且只交保费5000元,只交5年,保单是很容易失效的,尤其是选择10万元以上的保额,因为它不但要扣除较高的初始费用,而且50岁后扣除的身故保障成本、大病保障成本比40岁左右的还要高很多,如果没有特别高的投资收益率(目前在3.6%左右,万能保险是靠高的投资收益率作支撑的),很难保证保单价值可以够扣除保障成本的,到时保单价值几乎不存在了,就失效了。
条款: 在每月结算日零时如果保单价值不足以支付保障成本,则自该结算日的次日起 60 天为宽限期。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纳保险费的,则本主险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在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后 2 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
3/万能重疾险的缴费期限是终身,扣除保障成本也是终身,缓缴保费不是:可不缴保费
很多客户认为选择交5年或10年,认为是只交5年或10年,这是错误的,保单条款是交费终身。交费虽然是非常灵活的,比如交了第1年、第2年、第3年,第4、5、6年没有交,想第7年交,是可以的,但必须先按顺序依次把第4、5、6年的先交上,才能交第7年的。 保单管理费、身故保障成本、大病保障成本的扣除也是终身的,不是交费5年,就扣除5年,而是扣除终身,只要保单有效,就会扣除的。
关于缴费期限的条款: 期交保险费的交费期间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关于缓缴:如果你缓缴了两年保费,在其后补缴保费时,仍要先将未缴的两年保费补足,缴费的年度一年也不会减少。 条款: 您交纳首期期交保险费后,如果保单价值足以支付保障成本,您可选择暂缓交纳期交保险费,我们按本条款 5.6 的约定收取保障成本,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如果您暂缓交纳期交保险费,那么以后每次交纳期交保险费时,须按顺序依次交纳以前各期缓交的期交保险费,最后交纳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所交的期交保险费分别归属到相应的保单年度。
4/万能重疾险的保险金额是不能随便增加的。如果只交5年保费,以后不交,则以后是不能增加保额的。主险65岁以后和附加险55岁以后是无权增加保险金额的。
有的客户认为我30岁时连续交费5年,到了50岁时,到了70岁时,80岁时再增加身故和大病保额,这是错误的,条款是不允许的,是有条件的。
主险条款: (1)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 您可以向我们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但每个保单年度最多只能申请 1 次。在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 本主险合同生效满 1 年; ② 在被保险人 65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申请; ③ 以前各期和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均已交纳。 在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时,您必须按照我们的规定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我们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从下一个结算日的零时起生效。 附加险条款: (1)申请增加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您可以向我们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但每个保单年度最多只能申请1次。在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 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满1年; ② 在被保险人5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申请; ③ 主险合同以前各期和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均已交纳。 在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时,您必须按照我们的规定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从下一个结算日的零时起生效。
5/领取保单价值是要扣除手续费的
6/万能重疾保险并不是适合所有的人,是有针对性的客户群。 万能险购买者最好具备几个条件: 第一,有稳定持续的收入, 第二,有一笔富裕资金且长期内没有其他投资意向, 第三,有一定的投资和风险承受意识,但又没有时间和精力进行其他投资。 第四,对万能险的收益回报有中长期准备。所谓中长期至少应在10年以上。 比较适宜的人群有固定房租收益者、私营企业主、政府公务员、遗产继承者、有富裕资金等中高收入人群。所以,50岁以上的老年人尽量不要购买万能险,由于短期投资难见到收益。因此这类人买其他品种的保险反而更合适。 第五,笔者建议,保费最好在年交2万元以上,且至少交10年以上收益才不错,如果保费只交5年,每年只交5000元,特别是年龄稍大一些的,保单价值就有可能不够扣除保单保障成本,因而就面临着失效问题。
总之,重大病的发病率越来越高,如果将这样的风险放在不确定的投资上(业务员虚夸了投资收益),显然是不妥的,除非客户买保险的目的不是注重大病,而是投资(不确定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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