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产品为捆绑销售,包括以下保单利益: 友邦宝安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ADD)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遭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导致身故(不包括猝死)、不同程度的残疾或因遭受合同约定的意外烧伤且在该事故发生之日起90日内导致Ⅲ度烧伤,可获得百分之十至百分之百基本保险金额的赔偿。
友邦附加宝康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AMRD)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意外伤害保险主合同或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合同所约定的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因该事故所致伤害而经医院进行必要治疗,则本公司按其在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扣除投保单或批注上所载的本附加合同的免赔额后的余额给付意外医药补偿金予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事故的最高医药费用给付,以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为最高限额。
友邦附加特别加惠双倍给付意外伤害保险 (NEDI)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特定意外事故,则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意外伤害保险主合同或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给付后再按同等金额给付。
友邦附加意外住院给付收入保障保险(2004.04版)(AHI)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遭遇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意外伤害保险主合同或寿险主合同所附的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合同所约定的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入住医院治疗,本公司按投保单上所载的本附加合同每日意外住院给付金额乘以住院日数给付补偿金予被保险人。同一住院原因的给付,最高以一百八十天为限
职业限制:下列职业不予承保
采矿业;海上作业人员;桥梁工程人员;特种部队;武器弹药研究及管理人员;高速公路、隧道、地下铁工程人员;救难船员;潜水员;职业运动员;海湾、港口工程人员;爆炸品制造和爆破工作人员;交通及防暴警察;架空作业者;前线军人;酸类制造工;驯兽及饲养人员;森林业;受训新兵;石棉瓦操作工;液化气油罐车司机及随车工人;变压器操作工;拉线安装塔架工人;消防员;液化气体制造工人;水坝工程人员;电缆、架空线操作及维修人员;军校、警校学员;武打和特技演员;战地记者;烟囱清洁工;无固定职业者;从事非法职业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