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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综合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
| 承保年龄 |
18至60周岁 |
| 定义 |
| 1. |
意外事故:因遭遇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因素所导致的伤害。 |
| 2. |
特定意外事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在学校、医院发生火警时而遭受的伤害。 |
| 3. |
疾病:被保险人于相关附加合同生效或恢复效力九十天后以较迟者为准首次出现的疾病或症状。 | |
| 保险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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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烧伤及残疾给付(ADD)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烧伤或不同程度的永久残疾,可获得百分之十至百分之百保险金额的赔偿 。 |
| 根据需要,可以选择附加以下各附加合同的保险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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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给付附加合同(DI) 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或在学校或医院发生火警时导致的意外事故引起的意外身故及残疾,将获得上述同等金额的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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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医药补偿附加合同(AMR)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导致医药费用开支,将按实际医药费用获得补偿,每次意外伤害,最高补偿可达本附加合同最高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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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住院给付收入保障(HI) 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入住医院治疗,将按实际住院日数获得给付,每次住院给付日数最高可达18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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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重病监护给付收入保障(ICU) 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入住医院重病监护病房治疗,将按实际入住重病监护病房日数获得给付, 每次入住给付日数最高可达180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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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手术费补偿医疗保障(SB) 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需进行手术治疗,将按实际手术费用获得补偿,每次疾病或意外伤害,最高补偿可达本附加合同最高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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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障(HR) 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入住医院治疗,将按实际住院费用获得补偿,每次疾病或意外伤害,最高补偿可达本附加合同最高限额。 | |
| 缴费方式 |
年缴 |
| 其他 |
友邦综合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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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例说明: |
小尚今年35岁,是一名公司内勤,他购买了保额为10万元的友邦个人综合意外伤害保险。
| 保险利益 |
单位:元 |
| 意外身故、烧伤及残疾保险金 |
100,000 |
| 特定意外双倍给付 |
100,000 |
| 意外伤害医药补偿 |
10,000* |
| 每日住院给付 |
50 |
| 每日重病监护给付 |
50 |
| 住院费用补偿 |
5,000* |
| 手术费补偿 |
5,000* |
| 年保险费 |
866 |
* 每次意外伤害或疾病补偿的最高限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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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类别 |
金 额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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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残疾 |
身故、残疾、烧伤 |
10万 |
意外身故给付保额,而残疾或烧伤 按比例付保险金额的1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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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意外造成 |
2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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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报销 |
意外 |
意外门诊报销 |
10000元/次 |
因意外或疾病(生效90天后)而需经医院进行治疗,每次合理的费用在保额之内100%报销,不限次数,亦无地域限制。若为参加社会医疗保险人士,可用于报销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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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住院报销 |
1500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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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手术报销 |
2000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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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 |
门诊手术费 |
500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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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报销 |
500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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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手术 |
1000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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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 津贴 |
普通病房 |
50元/天 |
按住院天数给付,同一原因给付多达18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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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监护病房 |
100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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