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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康健顺心重大疾病保险》 《友邦附加康健顺心重大疾病保险》
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工作压力、饮食结构等极大地影响着人们的健康,导致各项重大疾病的发病率居高不下。当不幸罹患重大疾病时,我们所面对的问题包括:
- 高额的医药费用引发突如其来的财务危机?
- 误工损失如何得到补偿?
- 康复所需购买的营养品?
- 救护车及往返医院的交通食宿费?
- 聘请私人护理,解决病人和家人的后顾之忧?
我们没有必要让健康危机引发一场家庭财务危机,您是否已经为家人、自己做好充分准备了呢?据30个城市和78个农村县死亡原因统计,2006年城市居民前十位死因为:恶性肿瘤、脑血管病、心脏病、呼吸系病、损伤及中毒、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疾病、消化系病、泌尿生殖系病、神经系病、精神障碍,前十位死因合计占死亡总数的90.4%。与2005年相比,恶性肿瘤、呼吸系病、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疾病、神经系病的死亡率及所占比例有所上升。 农村居民前十位死因为:恶性肿瘤、脑血管病、呼吸系病、心脏病、损伤及中毒、消化系病、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疾病、泌尿生殖系病、神经系病、精神障碍,前十位死因合计占死亡总数的92.3%。与2005年相比,恶性肿瘤、心脏病、损伤及中毒、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疾病、精神障碍的死亡率及所占比例有所上升。
(数据来源:2006年中国卫生事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 http://www.moh.gov.cn/newshtml/18903.htm
重大疾病治愈率不断提高:
随着医药科技的发展和医疗条件的改善,疾病治愈的机会不断增高,各类重大疾病的死亡率呈下降趋势。 另据世界卫生组织调查显示,各类重大疾病的存活率(五年跟踪)男性60%、女性76%,存活10年以上约占患者总数的20%左右。 (大众健康网 http://www.dzhealth.net/newsDetail.asp?cid=112&id=28518)
经济的发展、物价的上涨带来了高额的治疗费用,特别是重大疾病,往往令患病的个体及家人背负上沉重的经济负担。各类重大疾病治疗方法往往是手术、化疗、放疗、免疫治疗等相结合的综合疗法,需支付高额的医药费用和住院费用,少则十万、八万,多则几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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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 |
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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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肌梗塞 |
早期血管复通术5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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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状动脉搭桥手术 |
一条桥5万元以上,主动脉手术约7-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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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 |
手术、化疗等5-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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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中风 |
治疗费用5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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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肾衰竭(尿毒症) |
透析每年5万元,换肾10-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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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器官移植 |
10-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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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烧伤 |
1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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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血病 |
骨髓移植20-30万元 |
* 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具体费用依不同医院的规定而有所不同。 (资料来源:搜狐理财 http://business.sohu.com/20050120/n224031978.shtml )
一.保险特色
- 涵盖25种重大疾病保障,令事业、生活安心无忧
- 保险计划可灵活设计,保障更全面
- 首次投保年龄为18至60岁,可续保至64岁
二.保险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且于被确诊日后三十天时仍然生存的,或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初次接受合同所定义的手术的,则本公司将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该重大疾病保险金等值于该重大疾病确诊时或接受该手术时合同的保险金额。合同的保险责任给付以一次为限。
三.承保年龄
首次投保年龄为18至60岁,可续保至64岁
四.投保举例案例分析
某女士,25岁,为自己投保《友邦康健顺心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险金额10万,年缴保费350元,缴费期1年,保险期间1年。
保险合同生效3个月后,若该女士感觉不适,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保险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且于被确诊日后三十天时仍然生存,则可获得1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金。
五.产 品 费 率 表
(每100,000元保险金额 单位: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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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男性 |
女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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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24 |
210 |
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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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29 |
290 |
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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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34 |
440 |
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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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39 |
790 |
8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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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44 |
1,560 |
1,3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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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49 |
2,930 |
2,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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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54 |
4,790 |
3,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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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59 |
6,770 |
4,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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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64* |
9,080 |
6,190 |
*可 续 保 至 64 岁
六.责任免除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的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七.定义
一、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及手术,均是指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符合下列定义的疾病或初次接受符合下列定义的手术。
本合同所定义的发病是指被保险人出现以下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的前兆或异常的身体状况,或已经显现足以促使一般普通谨慎人士引起注意并寻求诊断、治疗或护理的病症。
1)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 分期方案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 Arbor 分期方案I 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4)发病90 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3)脑中风后遗症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 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7)多个肢体缺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2)肝性脑病; (3)B 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 (4)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9)良性脑肿瘤 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2)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持续性黄疸; (2)腹水; (3)肝性脑病; (4)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 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12)深度昏迷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Glasgow coma scale)结果为5分或5分以下,且已经持续使用呼吸机及其它生命维持系统96小时以上。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保障范围内。
13)双耳失聪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在500赫兹、1000赫兹和2000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90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
14)双目失明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眼球缺失或摘除; (2)矫正视力低于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3)视野半径小于5 度。
15)瘫痪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180 天后或意外伤害发生180 天后,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16)心脏瓣膜手术 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指因大脑进行性、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8)严重脑损伤 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脑损伤180 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19)严重帕金森病 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等。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 (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
20)严重Ⅲ度烧伤 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20%或20%以上。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指不明原因的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进行性发展而导致的慢性疾病,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IV 级,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30mmHg。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条件。
23)语言能力丧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经过积极治疗至少12 个月(声带完全切除不受此时间限制),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 (2)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①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10^9/L; ② 网织红细胞<1%; ③ 血小板绝对值≤20×10^9/L。
25)主动脉手术 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 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上述重大疾病及手术的定义依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二、重大疾病术语释义 1)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 (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 (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 (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2)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指肢体的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肢体是指包括肩关节的整个上肢或包括髋关节的整个下肢。
3)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指无法发出四种语音(包括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中的任何三种、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 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指因牙齿以外的原因导致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4)永久不可逆 指自疾病确诊或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经过积极治疗180 天后,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5)专科医生 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
(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 (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 (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 (4)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HIV。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AIDS。在人体血液或其它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
7)遗传性疾病 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8)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
本产品说明书仅供参考,具体保险责任及其保险合同的其他内容以保险合同的保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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